掌阅小说>都市青春>可如易京师 > 第53章 王安石变法
    “臣等无异议。”众大臣齐声道。然后齐齐看向王安石,下面各路的职权划分才是关键。

    “我大周官制繁复,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监司、都司因设立时日不同,其职责多有交叉重叠之处,各路州厢军杂役,数量众多但并无战力,禁军缺乏训练,平时清剿山贼土匪尚可,遇到教匪之类顽寇便不可敌。臣提议在各路设内监使司、安抚使司、制置使司衙门。”

    “内监使负责监督、弹劾安抚使、制置使及以下所有文武官员,由内侍省直接任命。”

    “安抚使负责一路民政事务,负责管理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及以下各州县官吏。”

    “制置使负责一路军政事务,负责节制各州县驻军,清剿匪患。”

    “安抚使、制置使人选均由政事堂、枢密院两府共同协商,由皇帝陛下裁定。人员已定,安抚使归政事堂考核节制;制置使归枢密院考核节制。”

    王安石此举果断地放弃了相权,巩固了皇权,并加大了路一级官员的职权,政事堂、枢密院由原来的权力中枢转变为皇帝的秘书机构,行使了一国大管家的职责。对于这个章程,柴勐是满意的。也只有文彦博、王安石、欧阳修这样的人,才会为了国家甘愿放弃相权。柴勐有些满意,用犀利的目光盯着殿中数人,冷冷地问道,“诸位爱卿有何高见?!”

    众臣均低下了头,特别是吴成,吴成作为这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生怕让各位宰执观察到自己的兴奋,“臣等无异议。”

    柴勐笑得很畅快,深感这王安石识趣,自己选人选得好。

    “那么军政、民政呢?”

    “臣拟在大周京畿路及另二十八路推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和军器监法。”

    王安石将五法详尽地讲解了一番,除了柴勐,其他人都是第一次听,倒也听出点名堂来。

    所谓保甲法是指: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百姓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底层社会秩序。

    所谓裁兵法是指: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为了淘汰弱者,部队将对禁军和厢兵进行全面考核,那些身高不合格、体能不达标,通不过的,一律淘汰,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免为平民。而农村保甲中,有武力高强者就可以破格选进军队。只要是优选后的精兵,便可以依服兵役的区域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越是危险的区域,待遇也越好。

    所谓将兵法是指:将禁军的厢、军、营、都四级编制,改为将、部、队三级编制,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将不知兵、兵不识将的弊端。在大周暂设一百将,每将置正、副将各一人,统领三千至一万兵马。正副将军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受所在路制置使节制,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做到“早晚两教”,“日夜按习武艺”。军队部署完毕,士兵即不再随意调动,各部并配置固定的将领,让大家彼此熟悉,打仗时才能“得士死力”。更重要的是,将领的权力得到了增强,“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关预”。另外取消士兵刺脸刺手背,提出朝廷对士兵应该“以礼义奖养”,而不要“使其不乐”,做于实无补的事情。

    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三法都是在教匪之乱后,经过长期思考和讨论,才由王安石、沈括等人根据四州之乱的得失,得到的改进之法。众人听了自无不允。

    而保马法和军器监法则是为了保障马匹和武器的数量、质量制订的管理办法。以军器监法为例,拟设立的军器监便准备将沈括前些日子为四州之战设计的各式投石车、扭力抛石机、各式床子弩及神臂弓纳入禁军常备武库,并将火药、青窑、麻作等十一种工匠手艺形成战备标准并严防技术外传。

    “臣拟在大周京畿路及另二十八路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王安石又将富民六法详尽地讲解了一番,这些新法有些是度支副使沈括的章程,有些却是王安石自己在任州县官员时的创举。从王安石的讲解来看,大周部分百姓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朝廷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所以,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所谓青苗法是指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所谓募役法是指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所谓方田均税法是指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